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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支持地熱能等清潔能源發(fā)展專項資金
文章來源:地大熱能 發(fā)布作者: 發(fā)表時間:2025-03-17 10:27:36瀏覽次數:400
為促進清潔能源開發(fā)利用,推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,保障國家能源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近日,財政部制定并印發(fā)了《清潔能源發(fā)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5—2029年,到期后按 照規(guī)定程序申請延續(xù)。
《辦法》表示,專項資金分配結合清潔能源相關工作性質、目標、投資成本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等因素,可以采用競爭性分配、以獎代補和據實結算等方式。使用專項資金對煤層氣(煤礦瓦斯)、頁巖氣、致密氣等非常規(guī)天然氣開采利用給予獎補,獎補資金按照“多增多補”的原則分配。
非常規(guī)天然氣開采利用量=煤層氣開采利用量×1.5+頁巖氣開采利用量+致密氣開采利用量×權重系數;
某省(中央企業(yè))當年獎補氣量=上年開采利用量+(當年開采利用量-上年開采利用量)×對應的分配系數+(當年取暖季開采利用量-上年取暖季開采利用量)×1.5;
較上年增幅0—5%(含)的,分配系數為1.25;
較上年增幅5—10%(含)的,分配系數為1.5;
較上年增幅10—20%(含)的,分配系數為1.75;
(二)非常規(guī)天然氣開采利用量較上年減少的,按照降幅確定分配系數:
較上年降幅0—5%(含)的,分配系數為1.25;
較上年降幅5—10%(含)的,分配系數為1.5;
較上年降幅10—20%(含)的,分配系數為1.75;
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財政部印發(fā)的《清潔能源發(fā)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財建〔2020〕190號)同時廢止。